PDE/OEL数值
PDE-经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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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E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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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OEL 数值用于评估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风险,建议结合专业的职业健康评估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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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-[3-[3-环丙基-5-[(2-氟-4-碘苯基)氨基]-6,8-二甲基-2,4,7-三氧代-3,4,6,7-四氢 吡啶[4,3-d]嘧啶-1(2H)-基]苯基]乙酰胺二甲基亚砜合物(1:1)
蛋白激酶抑制剂
药理学信息
BRAF V600 突变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: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适用于治疗 BRAF V600 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。
BRAF V600 突变阳性黑色素瘤的术后辅助治疗: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适用于 BRAF V600 突变阳性的 III 期黑色素瘤患者完全切除后的辅助治疗。
BRAF V600 突变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: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适用于治疗 BRAF V600 突变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。
用于BRAF V600E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间变性甲状腺癌(ATC)患者,且这些患者无其他令人满意的局部区域治疗方案。
用于携带 BRAF V600E 突变、需要全身治疗的低级别胶质瘤(LGG)的1岁及以上儿童患者。
用于携带 BRAF V600E 突变且接受过至少一次放疗和/或化疗的高级别胶质瘤(HGG)的1岁及以上儿童患者。
BRAF突变型对标准治疗无效的晚期或复发性实体瘤(不包括结直肠癌)。
BRAF突变型复发性毛细胞白血病。
给药剂量以曲美替尼(C26H23FIN5O4)计。
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2 mg,每日一次口服,需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,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。
儿童患者的口服溶液剂量列于下表:
| 体重 | 推荐剂量 |
|---|---|
| 8 kg | 0.3 mg |
| 9-10 kg | 0.35 mg |
| 11 kg | 0.4 mg |
| 12-13 kg | 0.45 mg |
| 14-17 kg | 0.55 mg |
| 18-21 kg | 0.7 mg |
| 22-25 kg | 0.85 mg |
| 26-29 kg | 0.9 mg |
| 30-33 kg | 1 mg |
| 34-37 kg | 1.15 mg |
| 38-41 kg | 1.25 mg |
| 42-45 kg | 1.4 mg |
| 46-50 kg | 1.6 mg |
| ≥51 kg | 2 mg |
本品应在餐前至少 1 小时前或餐后至少 2 小时后服用。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。如果错过一剂本品,须最晚在预定的下一次给药之前 12 小时补上。如果距离下次预定的给药时间短于 12 小时,则不应该补服。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时,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每日一次,与在早晨或晚上给药的甲磺酸达拉非尼一起服用。不应咀嚼或压碎本品。
可能需要减少剂量、中断治疗或停止治疗以管控不良反应。对于皮肤鳞状细胞癌(cuSCC)或新的原发性黑色素瘤的不良反应,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。在给予甲磺酸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本品治疗时,如果出现治疗相关的毒性,则两种治疗应同时进行剂量减少、中断或停止。对于主要与甲磺酸达拉非尼相关的不良反应(葡萄膜炎、非皮肤恶性肿瘤),以及主要与曲美替尼相关的不良反应(视网膜静脉闭塞(RVO)、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(RPED)、间质性肺疾病(ILD)/肺部炎症和单纯性静脉血栓栓塞),仅需对其中一种治疗进行剂量调整。
针对本品相关性不良反应进行剂量减少的方法列于下表:
| 措施 | 推荐剂量 |
|---|---|
| 第一次剂量减少 | 口服 1.5 mg 每日一次 |
| 第二次剂量减少 | 口服 1 mg 每日一次 |
| 后续剂量调整 | 如果口服给药本品 1 mg 每日一次仍不能耐受,则永久停药 |
针对本品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列于下表:
| 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| 曲美替尼 |
|---|---|
| 出血 | |
| 3级 | 暂停本品。 如有改善,则以较低剂量恢复本品治疗。 如果未改善,则永久停药。 |
| 4 级 | 永久停用本品。 |
| 静脉血栓栓塞 | |
| 单纯的深静脉血栓栓塞(DVT)或肺栓塞 (PE) | 暂停本品 3 周。 如果改善至 0-1 级,则恢复至较低剂量水平。 •如果未改善,则永久停药。 |
| 危及生命的 PE | 永久停用本品。 |
| 心肌病 | |
| 无症状,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较基线绝对降低≥10%,且治疗前数值低于机构正常值 下限(LLN) | 暂停本品 4 周。 如果改善至正常 LVEF 值,则恢复至较低剂量水平。 如果未改善至正常的 LVEF 值,则永久停药。 |
|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LVEF 较基线绝对降低>20%,低于 LLN | 永久停用本品。 |
| 眼部毒性 | |
| 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(RPED) | 暂停本品 3 周。 如有改善,则以相同或更低的剂量水平恢复本品治疗。 如果未改善,则永久停药或恢复至较低剂量水平。 |
| 视网膜静脉闭塞 | 永久停用本品。 |
| 肺 | |
| 间质性肺疾病/肺部炎症 | 永久停用本品。 |
| 发热反应 | |
| 发热 38°C 至 40°C(或复发时出现首个症状) | 停用本品,直至发热消退,然后以相同或更低剂量恢复本品。 |
| 发热高于 40°C 发热并发寒战、低血压、脱水或肾衰 | 暂停本品,直至发热反应消退至少 24 小时。然后,以更低的剂量水平恢复本品治疗。或 永久停用本品。 |
| 皮肤毒性 | |
| 不能耐受的 2 级 3 或 4 级 | 暂停本品 3 周。 如有改善,则恢复至较低剂量水平。 如果未改善,则永久停药。 |
| 重度皮肤不良反应(SCAR) | 永久停用本品。 |
| 其他副作用c | |
| 不能耐受的 2 级 任何 3 级 | 暂停本品。 如果改善至 0-1 级,则恢复至较低剂量水平。 如果未改善,则永久停药。 |
| 首次出现任何 4 级事件 | 暂停本品,直至不良反应改善到 0-1 级。然后,恢复至较低剂量水平。或 永久停药。 |
| 经常出现 4 级 | 永久停用本品。 |
c针对甲磺酸达拉非尼的非皮肤恶性肿瘤和葡萄膜炎不良反应,当接受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时,不建议对本品剂量进行调整。针对新出现的原发性皮肤恶性肿瘤,不需要对本品进行剂量调整。
适用说明与注意事项
适用范围
- 适用于药品共线生产中质量风险管理(QRM)评估及实施;
- 适用于清洁验证中的残留限度计算;
- 适用于劳动者安全防护装备(PPE)的评估及配备;
- 部分场景下可为药品研发申报中的杂质控制限度设定提供依据;
- 部分场景下可为化妆品、食品领域的安全使用提供支持性依据;
使用限制
- PDE评估结果应注意暴露途径的适用性,不同途径的PDE值可能存在显著差异;
- PDE评估结果与OEL评估结果部分情况下关联较为紧密但是也会具有显著的差异,部分产品的PDE结果与OEL评估结果基本不具有对应性(如眼用、耳用等药品);
- 当前数值结果是基于当前所公开的和/或所提供的数据、信息、文件、指南等制定的,随着新的信息的产生和/或新事件的发生,相应产品的PDE/OEL评估数值有可能发生改变,建议您定期/不定期关注我们的数值;
- 当前数值结果供您初步评估使用,建议您获取完整的评估报告,以便于双方在完整的评估流程、评估思路、评估结论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,也便于您对于评估报告的科学性有更完整的了解;
相关合规服务推荐
基于该物质的PDE/OEL 数据,我们推荐以下合规服务,助力高效完成注册申报及风险评估
共线生产评估
- 基于健康的暴露限度 HBEL 计算服务
- OEB 分级咨询服务
- PDE/ADE/OEL 数据库
- PDE/OEL 报告定制化服务
- 药品共线生产评估报告
国际药品注册
- 美国 DMF 登记
- 美国 FDA (OTC)药品注册
- 美国 IND 和 NDA 申请
- 美国 ANDA 申请
- 欧盟 CEP/ASMF/EDMF 登记
- 欧盟 CP/DCP/MRP/NP 申请
国内药品注册
- 进口/国产原料药登记
- 进口/国产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
- 中国 CDE 沟通交流会议申请
- 进口/国产药品临床试验申请
- 进口/国产药品上市申报
- 上市后变更申请/再注册
- 药械组合注册
遗传毒性杂质研究
- 遗传毒性杂质筛选识别
- (Q)SAR 预测服务
- 遗传毒性杂质研究方案及控制策略
- 特殊遗传毒性杂质疑难问题
GxP 合规咨询
- 中国 GMP/GVP/GSP/GCP 咨询
- 美国 FDA cGMP 咨询
- 欧盟 EU GMP 咨询
- 第三方 GxP 审计支持
CMC 研究
- 原料药/制剂杂质溯源及杂质控制研究
- 原料药/制剂杂质分离制备及杂质对照品的确证
- 原料工艺优化、参数研究及杂质限度研究

